1、我国婚姻法对于已经订婚或者刚结婚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因此,如果其中一方的毁婚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应当需要返还彩礼。但是凌律师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法庭上讲的的证据因此在生活中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收集的主要证据有: 大额彩礼应该通过银行转账给付到女方直系亲属卡或者女方本人卡号;媒人的证人证言;视频资料。主要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够让法庭查明事实,才能够达到返还的请求; 3、综上,首先要确认毁婚的情况是否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如果是,法律规定是要返还的,但是值得注意的要收集相应的充分的证据。
凌希文律师
V:xiwenlvshi
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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