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犊子吧!这些天来对于这种一厢情愿呼吁对于没有看护好孩子的父母承担责任的说法,不能理解!
从情理上来说:
从情理上来说,如果你的孩子因为自己没有看护好,而发生意外,被要求承担责任,那么你是什么感受?孩子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基本上家庭的矛盾和裂痕都会骤然出现,很有可能一个家庭就因此破裂,此种追究监护人失职的责任,并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相反只会成为家庭破裂的催化剂!
从法律上来说:
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父母存在过失,或者直白的说孩子的死亡的因素是父母导致的,打个比方,父母为了毒老鼠购买老鼠药但是却放在了桌子上,那么其作为监护人应当知晓孩子可能误食的情况下,由于粗心大意没有注意到,那么这个是可能承担责任的。
但是题目中交代的是没有看护好孩子,这种情况下的意外大多并不是父母的因素导致的危险发生,而是危险本来就存在,父母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存在失职导致悲剧发生。
所以因为失职就要承担责任,以后谁还敢养孩子?谁能保证一天24小时眼睛不离开手机?
最后,对于这些呼吁对于没有看护好孩子就应该承担责任的言论,我认为纯粹的扯犊子,一厢情愿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就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随意的批评别人!试问作为孩子的父母,你能比孩子的父母面对孩子的意外还要伤心?所以没事省点你的圣人心,看护好你自己的孩子就行了!
对于父母未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死亡这件事,可以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来看:
1.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如是父母导致孩子死亡,同时父母又是孩子死亡的受益人,即侵权人与赔偿请求人存在为同一人的情况,一般不存在追究父母侵权责任的情况。
2.刑事责任。父母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孩子死亡的,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是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孩子进行精神或肉体上折磨致其死亡的,则构成虐待罪。但是不管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虐待罪,在对其父母追究刑事责任时也是区别一般人致人死亡犯罪,考虑到孩子的死亡对其本身已经是一种惩罚,法院在量刑是也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父母没看护好孩子,致孩子死亡,如果父母具有重大过失,符合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要件,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8月5日,广西南宁一母亲陪儿子在路上玩滑板车,母亲还不时追到路中间给孩子喂食,男孩滑进路边停放的汽车中间,母亲则转身往对面走,最终,男孩在马路上被一辆车碾压,不幸身亡。
同一天,青岛一对双胞胎女孩在海边玩耍不幸溺亡。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也会发现有的父母大热天把孩子锁在车里,致使孩子窒息死亡。
这些活生生的例子让我们一再反思为人父母者怎会如此粗心大意!我国民法规定,子女的监护人一般为其父母,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刑法上也有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父母对子女人身安全有保护义务,因严重疏忽大意造成孩子死亡的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在现实中,一方面是我们的传统观念,认为孩子是自己父母的,肯定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另一方面,法律对此也无明确规定,仅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许多时候,面临此类事件,本来父母失去孩子已经是很大的不幸,谁又忍心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呢,在司法判例中对父母判刑的情况确实不多。
然而,即使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进行违法侵害后,如果涉及犯罪必须要承担刑责,而不以关系的亲疏远近作为标准。而且像在温度高达3、40度的大夏天,把孩子锁在车里,正常成年人都无法忍受,何况孩子呢?这样的父母对孩子的死亡具有重大的过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也会在社会上起到示范效果,让父母们更好的履行监护人职责,更好的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同时也奉劝父母们,多长点心吧,少看一会手机,多瞅一眼自己的孩子,事故的发生只在一瞬之间,因为你的一时疏忽,将会造成一辈子的遗憾与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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