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

计划生育中涉及再婚夫妇的内容

再婚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图1

相对于再婚夫妇,计生法中并未有特别规定,但在各地出台的计生条例当中均有对再婚夫妇的生育调节作一定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大家所提问的计划生育政策可能局限在计划生育对生育调节的范围之内,实质上计划生育政策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性对我们涉及到生育相关问题的一个法律性规定。

对于再婚夫妇生育子女个数的问题,计生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这里的夫妇既包括初婚夫妇,也包括再婚夫妇。十八条的补充说明就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夫妇可以安排再生育,这里的再生育就是指生育普遍生育两个孩子之外的生育。具体的办法是由各省市区自行拟定计生条例来规定。

以贵州省计生条例对再婚夫妇的再生育规定为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当然其他地区对能否再生育也是有规定的,内容大同小异。你可根据你所在省的计生条例去看看。

再婚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图2

关于再婚夫妇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问题

还有几点关于再婚夫妇的问题,第一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中有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怀孕的夫妇可以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妇一生只能接受两次免费检查,但是对于再婚夫妇,如果满足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而有意愿生育的是可以再接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

第二是对避孕方式的规定,现在讲的是知情选择, 以前一对夫妇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后必须接受长效避孕措施,也就是结扎或者皮埋,但是现在是讲知情选择,也就是我要采取何种避孕措施完全是由夫妇自愿选择的,现在可选的避孕措施有避孕药、套、上环,结扎,皮埋现在是不建议做的。特别要说一点的就是再婚夫妇在生育第三个子女之后同样的享受知情选择这样一条规定,更甚一点就是部分违法生育夫妇同样享受知情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第三是关于计生保障方面的问题,再婚夫妇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大龄结婚,在年龄上来讲是属于晚育范畴,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对晚育夫妇是可以享受延长假期规定的,这在一定层度上来讲是对再婚夫妇一个额外的福利;另外一点就是再婚夫妇如果在再婚前是独生子女户或者双女户,那么在再婚后如果符合原先的条件且未再生育,根据规定再婚后是能够继续享受原来的保障政策的。

因此,关于再婚中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是需要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来套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把具体问题说出来再作解答。

再婚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图3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每个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婚夫妻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大同小异,具体的请参照本省条例内容。再婚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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