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

殷商的习俗和后来我们所习惯的传统文化有极大的不同,比如人殉、人牲、尚鬼。除此之外,最让现代人不可理解的是,商朝人允许族内婚。这里的族内婚指的是同姓婚姻,也就是同宗之间可以结婚。

族内婚是商代统治阶层的主要婚姻方式之一。所以《通典》就记载:“殷以上婚不隔同姓,周制则不娶宗族”;而《魏书高祖纪》则说:“夏商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而根据王观堂先生的考证,殷周之间的习俗不同,作为组建家庭的重要过程,周朝基本推行异姓为婚,所以“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而商代的同姓婚姻在理论上,也大多在六世之后的同宗之间。

比如著名的武丁大帝和妇好夫妇之间就是同宗。按商代习惯,凡表示女子氏姓的字通常在姓字前直接加女字旁。比如武丁大帝的还有很多别的妻室,她们在已经出土的甲骨文卜辞中被记为:帚妌、帚姪、帚媟亦即妇子、妇井、妇至、妇枼。而妇好则被写作“帚好”,也就是“妇子”,说明这位“女将军”本是子姓。而在商朝,同姓就是同宗。故武丁与妇好的结合,显然是子姓族内同姓婚,至于武丁与妇好是否属于六世之后的同姓族内婚,则已经无法考证。

但是武丁与妇好同姓相婚的事例,至少说明商代统治阶层或贵族圈内是流行有同姓相婚的习俗,而后世文献记载殷礼中商人婚娶“不避同姓”也是十分准确的。至于商朝中下层社会的婚姻状况则更为复杂,因为当时还存在着类似于走婚、群婚的各种婚姻形态。虽然没有文物证据可以支持商朝的普通人家也存在着“族内婚”这种婚俗,但是通过推理,中下层社会的婚姻形态肯定是比上层社会更复杂,再有上行下效、官起民随的社会影响,就可以想象,商朝的普通人也应当流行有此种婚俗。

而周人因为更重视家庭和伦理道德,所以对婚姻的设计上做了很多的规定。比如《国语•晋语四》就有“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的记载;《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也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言论。这两条既反映了当时的很多人都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族群的繁衍壮大和子孙的身体素质。 也反映出即使在那个时代同姓为婚似乎也不在少数。比如在齐、楚等非姬姓邦国都有同姓婚的记载。

越往后,法律对于“异姓为婚”的支持越明显,同姓婚或者说族内婚被视为对公序良俗的破坏而受到舆论谴责,甚至还会受到法律追究。从周代往后,历朝历代都对“同姓不婚”有着明确的法律支持,凡对违反者,都要采取强制措施,责打或勒令离婚等条例。

比如唐《贞观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而明、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是当时很多经学家纷纷表示这种法律已经不合时宜,因为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比如刘姓既有汉朝宗室之后,也有匈奴、鲜卑之后,不要说血统不一样,即使是族属都不一样。所以在清朝《大清现行刑律》便删去了这一规定。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1

甲骨卜辞:贞勿乎妇井伐龙方。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2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3

妇井,就是后母戊。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4

妇好,其实应该被称为妇子。

其实,殷人和周人区别不大,总的来说,姬周是承续殷制的,只不过使用《周礼》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其次,周人减少了鬼神信仰,开始「以德治国」的导向,人祭似乎目前没有发现,人殉比较少,就这一点来看,《周礼》还是进步很大的。

殷人的有一种很独特「狗殉」「狗祭」习俗,殷人与狗的关系比较密切。

很多殷商时期的墓葬,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埋有一只狗,在建筑地基中也发现有很多殉狗。也发现一些祭祀用「狗牲」,也即「狗祭」。

  • 殷墓中最常见的是腰坑殉狗:也即是将狗埋在在墓主人的的腰部部位。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5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6

殉狗早期比较少,最多的时期集中在商晚期,见下表的统计: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7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8

  • 头坑和脚坑的殉狗: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9

  • 二层台殉狗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10

  • 建筑地基殉狗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11

甲骨文中有「坎牲祭门神」的卜辞,也就是将狗埋在房基城墙下面: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12

另外,甲骨文显示殷人用狗祭老祭祀「四方风神」: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13

其实,杀狗祭风神,后世的文献也有记载,也即所谓的「碟狗」:

  • 《周礼 ·春官 ·大宗伯 》:以丽辜祭四方 。郑司农注:辜 , 披碟牲以祭 , 若今时碟狗祭以止风 。
  • 《尔雅 ·释天 》:祭风日碟 。晋郭璞注:今俗当大道中碟狗 ,云以止风 。
  • 《史 记 ·封禅书 》:德公 , 伏犬畴碟狗邑四门, 以防蛊 。

商人的殉狗有生殉和死殉两种方式,考古学家依据骨骼的状态判断,狗生前有没有挣扎状态,下图就是生殉的骨骼状态: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14

生殉和死殉狗的骨骼状态比较: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15
以上数据资料引自:刘丁辉(2011),《商代殉狗习俗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从甲骨文来看,商人和狗的关系非常密切,商人田猎、守卫、驱邪、奠基和祭祀献享都使用狗,比如:

甲骨文「献」就是表示「以犬献祭」: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16

甲骨文「獸(狩)」就是「狩猎工具:单」和「一只狗」会意: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17

甲骨文「臭」,从「犬」从「自」,「自」是「鼻」的初文,是「嗅」的初文,就是表示「狗的嗅覺好」:

考古发现的是商朝重要的法律史料图18

总之,还有很多甲骨文卜辞,反应商人与狗的密切关系,不一一一举例。另外,商代甲骨文发现商代的还有专门养狗的「犬官」,就不详细讨论了,可见:

卫斯. (1986). 商代的养狗业及狗在商代的用途. 殷都学刊(3), 149-149.

殉狗是殷代墓葬的一个标志,是殷人「事死如生」的宗教观体现,这种殷人的独特习俗,在周代以后就很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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