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岁谈恋爱算早恋,多少岁之前谈恋爱算早恋

早恋,也有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感兴趣、痴情或者暗恋,一般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这个词在当代中国经常出现,但其科学性存在争议。 通过二十年在中国的调查表明,在中学阶段没有发生过感情的人很少。而大多数都是暗恋、单恋(暗恋或单相思)。只有那种有相互好感,再点破窗户纸的才能发展成为早恋。 早恋行为是青少年在性生理发育的基础上性心理发展的显著暴露,也是性心理转化为性行为的实践。然而一般认为早恋会带来很多问题,如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但一般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早恋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亦有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探索和学习,为将来的恋爱与婚姻作准备,认为不宜过份禁制或压抑。 关于多早才是早恋,目前对于没有普遍的认识,亦没有令人信服的专业界定。各个国家的情况更是不一样。在中国,一般认为早于大学(约18岁)的恋爱应算作早恋,也有人认为人第二性征出现(约12~14岁)之前发生的恋爱才算早恋。 关于怎么样的程度才算早恋,也没有广泛的共识。一般认为,产生对异性的爱慕就算是早恋。但在这种意识下看,青少年由于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造成的对异性的爱慕则被归为“早恋”,显然不科学。 若按照以上观点看,则中国青少年中的早恋现象屡见不鲜。一般来说,小学阶段就会有早恋现象萌芽,早的可能开始与三年级;初中里大多数学生已有爱慕异性的思想,少部分已经发展得非常深;而高中早恋现象就普遍存在。 一些新兴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学生认为“早恋”一词并不科学。因为少年在青春期加速发育,第二性征出现,逐渐性成熟,生理和心理都有成人化趋势。所以对异性产生好感是青春期的普遍情况,是生理与心理发育的必然,不应该用“早恋”这样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来描述,因此也有人认为“早恋”应当称为“青春期恋爱”。 由早恋的各种情况综合起来看,早恋通常有下列4种特点: 朦胧性 青少年对于早恋发展的结局并不明确,早恋的青少年仅仅是渴望与异性单独接触,而对未来家庭的组建、处理恋爱和学业之间关系、区别友谊和爱情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认识。导致对上述事件处理的不科学,而导致学业的荒废等。 矛盾性 早恋的青少年其内心充满了矛盾,既想和其喜欢的异性接触,又害怕被他人发现。可以说早恋的过程中愉快和痛苦是并存的。对于暗恋的早恋者而言,这种矛盾性还表现在是否向爱慕者宣示爱意(表白)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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