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公民应当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判决离婚
向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外国人起诉要求离婚,则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住所地为准。
如果中国人起诉要求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对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时间长短不影响起诉)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住所地为准。
适用哪国的法律?
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之规定,涉外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在我国起诉,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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